摘要:訴訟請求是:1、判令被告繼續整改,達到合同約定的投料試車,生產考核合格的工程質量標準;2、判令被告賠償損失8600萬元;3、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由被告承擔。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闌珊 編|深海
4月11日,ST百利發布關于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
公告顯示,ST百利于近期收到滕州市人民法院關于公司與山東省滕州瑞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滕州瑞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等相關材料。收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視,并已組織法務人員及相關部門核實情況,積極收集證據,做好應訴準備,維護公司權益。
原告是山東省滕州瑞達化工有限公司;被告是ST百利;訴訟機構是滕州市人民法院。訴訟請求是:1、判令被告繼續整改,達到合同約定的投料試車,生產考核合格的工程質量標準;2、判令被告賠償損失8600萬元;3、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為:2015年6月3日,原、被告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約定由被告承包建設項目6萬噸/年聚丁烯-1生產裝置(一期)、生產輔助設施及配套公用工程。原告認為被告未履行合同約定的正常投料試車,生產考核合格的工程質量標準。導致該項目至今不能生產,給原告造成巨額損失,請求依法判處。
ST百利稱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開庭審理,最終影響需以后續法院判決或執行結果為準。公司已采取各項措施,收集證據,組織法務人員做好應訴工作,積極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進展,并將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10月9日,ST百利及實際控制人王海榮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132024016號、證監立案字0132024017號),因公司及實際控制人王海榮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實際控制人王海榮立案。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持有ST百利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百利成立于1992年,位于湖南省岳陽市,是一家以從事專業技術服務業為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