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告顯示,公司2025年3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何文輝的通知,獲悉何文輝正在籌劃協議轉讓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者全部股份等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項,該事項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簡白?編|深海
3月31日,太和水發布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籌劃重大事項的臨時停牌公告。
公告顯示,公司2025年3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何文輝的通知,獲悉何文輝正在籌劃協議轉讓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者全部股份等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項,該事項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鑒于上述事項正在洽談當中,尚存在不確定性,為保證公平信息披露,維護投資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價異常波動,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4號——停復牌》等有關規定,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證券代碼:605081,證券簡稱:太和水)將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起停牌。
停牌期間,公司將根據上述事項進展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待上述事項確定后,公司將及時發布相關公告并申請公司股票復牌。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2月5日,太和水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經查明,太和水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撫州市承做夢湖及鳳崗河水生態治理項目,太和水未審慎考慮鳳崗河項目的治理爭議對收入確認的影響,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財會[2006]3號)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恰當估計鳳崗河項目的完工進度,虛增2018年收入798.96萬元,同時,太和水2018年虛增收入形成的應收賬款一直存續并每年計提壞賬準備,導致公司公開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財務報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財務報告中的壞賬準備、利潤總額不準確。
本案違法行為跨越新舊法,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太和水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五十萬元罰款;對何文輝給予警告,并處以七十五萬元罰款;對徐小娜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余君律師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凡是在2021年2月9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間買入,且在2023年7月12日收盤時依舊持有太和水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太和水參與招投標項目521次;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34條,專利信息114條。